snowfox373 2007-4-30 01:36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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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化工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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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从事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作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均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系指执业资格,只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者才能担任化工建设监理的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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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办理注册手续,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向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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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未经有效注册的人员均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监理业务。 p)T4Eu*v
第五条 化学工业部负责化工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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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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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nC;J:f7woa#|W"?
第七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两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其主要任务: {n {/eFQ6`9P
(1)发布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S}laSo(CB
(2)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人员资格; 4yG/r ~GfL6Z
(3)组织考试工作; 2P.c"j-p7e%c
(4)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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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Goo3@z6e
第八条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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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化工建设监理工作实践经验;(2)在建设部或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O'L8_nM2A"D ~W
第九条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核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化工专业知识者,经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通知,也可核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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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核发之曰起,五年内未经注册,证书失效。 6Z&d{x9f-K{]\
第十一条 《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和《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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